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褒扬诚信典型丨第四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——王绍华
浏览次数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7-10 13:54:17

 

王绍华,男,胡各庄镇东胡村人,鑫华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、党支部书记。

2008年王绍华本着“民办、民管、民受益”的原则,注册成立了“公司+农户”形式的“滦南县鑫华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”。

为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王绍华制定了五统一服务承诺。统一提供种苗,社员户需补栏时,只要一个电话说清补栏数量,合作社即安排专人将种苗送到社员的养殖场,并负责对种苗进行检疫,保证种苗质量;统一供应物资,与社员签订《物资供应合同》,所供应物资价格一律比市场价格低1.5%,盈利部分向社员户返还40%;统一提供技术,招聘了专业化验师,无偿为社员化验玉米、豆粕等原料及饲料中的蛋白、脂肪、钙磷盐等微量元素含量,确保料肉比符合要求;统一销售产品,与北京、天津、内蒙古、山东等食品加工企业达成购销协议,帮助社员销售鸡、猪产品,解决社员户销售不畅等实际问题;统一保护价格,为保障社员的养殖效益,合作社对从事肉鸡养殖的社员实行价格保护。果市场行情高,则以现行价支付社员;相反,如果价格下跌,销售价低于养殖成本,则以保护价兑付。总之,一切风险由合作社承担,所得利益与养殖户共享。正是凭着这种让利于民,实惠民的诚信经营理念和诚信经营方式,合作社社员才从成立初的112户,发展到现在的457户。